根據(jù)《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guī)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fā)獎〔2017〕196號)和《廣東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粵府辦〔2018〕33號)有關精神及《韶關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由韶關市創(chuàng)億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設立2018年度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知》(韶科函〔2019〕103號,見附件1)相關要求,為獎勵2018年度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現(xiàn)組織開展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依據(jù)
(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guī)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fā)獎〔2017〕196號);
(二)《廣東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粵府辦〔2018〕33號);
(三)《韶關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由韶關市創(chuàng)億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設立2018年度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知》(韶科函〔2019〕103號)
(四)《2018年度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實施細則》(見附件2)。
二、申報條件與申報要求
(一)申報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須是我市轄區(qū)范圍內(nèi)研究開發(fā)、應用推廣,原則上屬我市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nèi)外合作研究開發(fā)的項目。
(二)項目必須經(jīng)過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和科技成果登記,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記證明。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
(三)項目的成果已整體應用2年及以上(即2017年11月31日前已應用),并需按照有關申報要求提供應用情況和效益佐證材料。涉及有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yè)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y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nóng)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7年11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土木建筑工程整體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7年11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四)項目所使用的成果應為非涉密成果且無知識產(chǎn)權權屬糾紛。必須提交已授權知識產(chǎn)權或已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專著等,項目成果權屬合法取得,并不存在爭議或者異議。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主編或副主編)、發(fā)明專利的發(fā)明人、專利權人、成果登記以及成果評價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項目完成人的,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其本人簽名。論文署名第一的單位、知識產(chǎn)權的權利人、成果登記以及成果評價中所列的完成單位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時,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法人單位蓋章。
(五)項目完成人應符合科研誠信建設相關要求,自覺遵守評審紀律,項目存在完成人嚴重失信行為或違背科研倫理的將不受理本項目申報。申報企業(yè)、單位或個人應按申報書要求填報相應材料,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按時報送。
三、申報受理
(一)請各縣(市、區(qū))科技局加強宣傳,積極發(fā)動轄區(qū)內(nèi)的單位申報。
(二)材料要求:
1.申報書(附件3)及附件并裝訂成冊一式1份。
2.填寫項目簡況表(附件4)一式15份。
將上述材料于12月27日17時前送(郵寄)至韶關市創(chuàng)億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并將申報書word文件電子版及簡況表電子版發(f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韶關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由韶關市創(chuàng)億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設立2018年度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知》(韶科函〔2019〕103號)
2.《2018年度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實施細則》
3. 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
4. 項目簡況表
相關附件: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韶關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