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后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通過該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被駁回的專利申請進行再次審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zhì)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專利申請人須在接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nèi)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必要性:
● 申請駁回復審是專利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
● 專利駁回復審的成功幾率較高,不少專利都通過駁回復審取得專利證書。
● 專利被駁回后,申請人一般都會用盡救濟手段來挽回已經(jīng)被駁回的專利證書。
● 針對專利的駁回,審查員具有主觀性,申請可以通過復審闡述自己的理由來影響專利委員會進行再審查,爭取獲得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