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復審,專利復審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專利申請有成功也有失敗的,多以專利復審是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如果專利復審再次沒有通過的話,結果就是,你的專利基本上就是涼了。那么,我國對于專利申請復審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然而,對于專利的申請復審,我國專利申請復審是這樣規(guī)定的:
(1)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申請復審;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2)提出專利申請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后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
(3)提出專利申請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前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并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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